本标准规定了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规定、组织管理、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标识牌、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江、河、湖泊、蓄滞洪区边缘修建的1级~4级堤防工程,其它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