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区采用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中的砖砌体、砌块砌体结构及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高延性混凝土加固砌体结构及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