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计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本标准不适用于无防水要求的建筑。
当工程防水中采用的材料、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和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标准的规定不一致时,应经技术可靠性论证评估,符合规定时可允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