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高烈度设防地区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的隔震减震设计及维护。其他需要保证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地震时正常使用功能的新建建筑的隔震减震设计及维护,可按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