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建设占用耕地、临时用地、土地整治等工作中涉及的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剥离后表土主要用于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占用园地、林地等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按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