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轨 道交通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以及环境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
本标准代替 DGJ 08-37-20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 DG/TJ 08-72-201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